南京物价局回应地铁票价听证:不能发言是误读

2013年09月16日15:33  南京日报

  南京物价局回应地铁票价听证:不能发言是误读

  12日,市物价局发布公告,拟定于下月召开南京地铁线网票价听证会,将现行的分段式计价调整为按里程收费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针对网络上“南京地铁票价听证会市民只能报名旁听不能发言”的报道,昨天,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进行了正面回应,表示不存在市民不能发言的问题,“市民只能旁听不能发言”是误读。

  “不存在市民不能发言的问题”

  问:网络上有报道称“南京地铁票价听证会市民只能报名旁听不能发言”,你对此有何看法?

  答:初看这一标题,任何人都会感到这是个严重的问题,不让市民发言怎么能叫听证会?但细看内容,这实际上是对我们发布的1号公告或者说是对《价格听证办法》不是很了解。

  根据国家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》的规定,听证会参加人应包括企业经营者、相关利益方、专家学者、政府部门和消费者,并没有设置“市民”这个概念。从广义上来说,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人员均是南京市市民,只是以各种不同的身份来分类。《听证办法》中强调了“消费者”这一概念,是要求和企业经营者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消费者,这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“市民”。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均可以敞开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,所以不存在“市民”不能发言的问题。

  报道中所说的“报名的市民”,实际上是指报名参加旁听的市民。根据《听证办法》的规定,“旁听人员”参加价格听证会,主要是了解价格听证会的过程,并监督价格听证会是否公平、公正。《听证办法》同时规定,旁听人员在价格听证会上不安排发言。在实际操作中,旁听人员的意见、建议,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我们。

  “由消协推荐消费者,便于核实身份”

  问:为什么这次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不采取公开报名,而是由市消协推荐产生?

  答:根据《听证办法》的规定,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,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中有2/5以上必须是消费者,这次听证会参加人共设21名,其中有9名是消费者。

  《听证办法》同时规定,消费者的产生,既可以向社会征集报名、随机选取,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。

  这次地铁线网票价听证会的9名消费者由消协推荐产生,主要是考虑向社会公开召集,存在着身份核实的困难。在前几次我局召开的听证会中,曾经出现过消费者参加人因身份问题而被质疑的情况。同时,由于这次地铁线网涉及我市的远郊区,这些区域也应有消费者参加,而向社会公开报名征集,可能会造成远郊区消费者的缺失。

  “听证会不是决策会,电话、微博、信件都可提意见”

  问:这样做是否会造成广大市民意见的闭塞?

  答:这里我要强调三点。第一,听证会不是决策会,价格决策是政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、市民承受能力、财政负担能力等综合因素后所进行的决策,所以价格听证会不存在表决问题。

  第二,听证会是就价格问题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平台,并不是某两方的“对决”,因此我们既要听消费者的意见,也要听企业的意见,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、专家的意见。

  第三,价格听证是听取意见的一种法定形式,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。对这次制定地铁线网票价的听证方案,我们还将召开由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消费者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座谈会,在征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价格听证方案。同时,市民也可以通过我们的“12358”价格举报投诉电话,通过价格微博,通过媒体,通过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,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。

  “听证会召开15天前,参加人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监督”

  问: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消费者能否做到公开、透明?

  答:对任何的听证会参加人,我们在每一次听证会时,均按规定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他们的姓名、职业、身份等相关信息,供广大市民监督。在我市召开的价格听证会中,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、听证方案、成本监审结论和听证会过程也都是全面向社会公开的,并在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下进行的。

  本报通讯员 宁佳 本报记者 邹伟

(编辑:SN08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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